高勝文倡四措施促人才發展3
國際(澳門)學術研究院院長、華僑大學粵港澳人才戰略研究所所長高勝文認為,在人才發展方面,現時澳門發展定位清晰明確、教育政策逐步完善、教育程度持續提升、各階段教育具有良好的基礎及優勢。但隨着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》的出台,人才發展正面臨現代化與社會轉型的挑戰。建議特區政府通過主導部門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及擴充職能、加強各類人才培養、完善人才回流機制及適時修訂人才引進政策等措施,促進人才發展,並早日實現《綱要》中訂定之“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”之目標。 主導部門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及擴充職能 社會發展需要人才支撐,而獲取人才主要通過人才培養、人才回流和人才引進三種方法。因此,高勝文建議擴充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,除現時只涵蓋人才培養和人才回流範疇外,增加人才引進之職能,並配合社會發展的需求,就社會未來的引才方向,制定計劃與落實執行,以滿足特區政府的人才需求;二是建立統一協調功能,統一協調勞工事務局、貿易投資促進局、高等教育局、教青暨青年局等部門,避免出現功能相似或功能重疊的現象。與此同時,人才發展委員會可在全球多地設駐點,作為高質素人才來澳的橋樑,以有效推動引才来澳的工作。 加強各類人才培養 高勝文認為,未來粵港澳大灣區的定位就是“人才灣區”,澳門更應發展為“世界人才中心”。因應現時澳門專業人才不足的現況,有必要推動教育合作發展,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,藉此加強各類人才培養。基於粵港澳三地高校各自優勢,澳門可通過“飛地辦學”、“飛地教育”等模式,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,一方面向其他國家地區輸出旅遊教育經驗,建設中葡雙語人才培訓基地及旅遊教育培訓基地;另一方面借助其他國家地區的教育資源及優勢,培養緊缺人才。長遠推進“粵港澳科技創新教育走廊”的建設,從而構建“國際教育示範區”。 完善人才回流機制 現有技術移民制度,只是開放了渠道,讓專才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地工作並獲取居留權,並沒有關注相應的配套,如稅務減免、子女教育、房屋等議題。要長遠及具針對性吸納專業人才,必須完善相關政策,制定專門規劃,推出一系列配套,以解專才的後顧之憂。對此,高勝文提倡借鑒粵港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人才回流機制,繼續圍繞提供資訊、緊密聯繫、完善制度、創造機會四大方向,實行更積極、更開放及更有效的人才回流機制,使回流人才在落戶、工商登記、稅收、停居留和出入境、子女入學、購房、醫療、公共文化等方面得到優質的服務。 適時修訂人才引進政策 高勝文指出,人才引進政策是引才的重要法規,必須適時作出修法,在吸納海外高端人才的同時,也着重保障本地人的工作機會。建議特區政府有關立法機關適時對第3/2005號行政法規《核准投資者、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》的內涵做出進一步詳細和具體的規定,如完善申請的審批程序;建立申請個案的查核機制;使程序透明化;進一步收緊投資門檻等,並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等多方面提供更多的立法支持。 此外,更要考慮現時的法律制度是否能配合澳門實際所需,應根據特區發展的需要,制定多式多樣的人才專項計劃及建立引才清單。針對性地吸納新興產業人才,以配合特區政府政策,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,而該清單也應隨社會發展及成效作適時調整。 最後,建議借鑒外地經驗,建立科學的專才引進計分制度,制定完善的人才評價機制。同時,可參考外地經驗設立專才引進配額制,每年以行政法規方式公佈配額數量,根據澳門人力資源市場、扶持產業情況等進行調節。 |